2007年11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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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开设赌场案在杭被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尚检

  本报讯  公开开设赌场供人赌博,11月7日,被告人张某和陈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是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新增开设赌场罪后杭州提起公诉的首例开设赌场案。
  经查,2007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与杭州一娱乐公司联营开设电玩城,张某为实际经营人。之后,张某购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吉祥宝贝”、“米高梅之星”、“水果盛宴”、“疯狂斗地主”、“金色皇冠”等游戏机30台,在电玩城辟出赌博小场地,开起了赌场,并招募陈某在场地内秘密为顾客进行现金兑换游戏币等服务。今年4月28日至6月18日,该电玩城赌博小场地的非法经营收入共计达人民币29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刑法》第303条新增一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1月6日联合出具司法解释规定触犯该款的构成开设赌场罪。